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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病专家介绍,近几年来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乙肝患者的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是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另外,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乙肝工作体检,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正当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其隐私权。
  乙肝病*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没有乙肝症状或体征、乙肝病*DNA阴性就不是乙肝患者,而属于乙肝病*携带者,是可以正常工作的(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除外)。但是要留意定期接受复查,是平时要留意调养,不要过于劳累。
  如果乙肝病*携带者检查的肝功能超过正常范围水平,HBV-DNA检测为阳性,体内乙肝病*复制活跃,此时说明乙肝病*携带者肝脏有炎症,明病情不稳定,不宜于参加工作。建议此时的乙肝病*医院接受治疗,等乙肝病情稳定后再参加工作。
  不过,乙肝病*携带者患者在工作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乙肝病*携带者在上班的时候不能过多的干体力活,不宜劳累,另外患者在工作生活中不要吸烟饮酒,要保证能有充足的睡眠,还需要注意自己的饮食。
  最后,肝病专家提醒:乙肝病*携带者毕竟体内感染了乙肝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如果肝功能正常,且病*数量正常的话,不需要进行特别的治疗,医院复查病情,方便控制病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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