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补贴7000元
[导读]
救助标准提高了,治病更有信心了
2012年长春市民*工作会议于昨日召开,长春市副市长桂广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长春市民*局局长王世田作全市民*工作报告,长春市民*局*委书记吴强宣读长春市*府《关于对荣获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四个区给予表彰的决定》和《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民*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三无”人员
生活补贴提高到900元
全面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核查工作,健全“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覆盖城乡、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低保救助管理体制,实现科学管理。2012年为“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发放500元左右的米、面、油;对已办理长春市暂住证的极度贫困人员,依申请给予一次性1000元临时救助。
城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800元(双阳区由3000元提高到3200元);分散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双阳区由2000元提高到2200元);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900元(双阳区由450元提高到600元)。
特殊慢性病救助对象
最高可获1.6万元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1.1万元;对患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苯丙酮尿症患儿专用食品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刑释解教等“三类人员”的困难家庭给予每户500元的慈善救助。
福利性养老机构
每张床一次性补贴6000元
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给予每张床7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自建或购买的社会办非营利性、福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用的给予每张床22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非营利性、福利性养老机构,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年每人从原来600元、700元、800元标准提高至1000元、1100元、1200元,所需资金按市、区两级财*1:1比例匹配。
救助大厅
全市覆盖率争达100%
今年,完成国家、省厅确定我市为第二批信息核对试点城市的工作任务,实现社会救助各项业务事前信息比对,完善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确保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继续抓好救助大厅建设,确保2012年全市救助大厅覆盖率达到70%,争取达到100%。协调财*等部门,督促检查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为实施乳腺肿瘤手术的困难家庭妇女每人提供2000-5000元的慈善救助。
陈海宁朱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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