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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7 10:33:00

危及人身安全等六情形 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日前起草了《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10日前,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fdcjg@; 联系电话:0791-86228076 86218580。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须开专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委托*府代为管理的,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应按照《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在委托所在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主大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后,应当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补充建立。


一定金额以上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审价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申请人负责制。同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所需资金在一定金额以上,需实行审价制度,相关审价费用在其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管理规约》约定是否进行审价。


《征求意见稿》还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和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两种情况,分别明确了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当遵循的程序。两种情形下都需要在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等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人员不得少于7人,业主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危及人身安全等六种情形可采取应急维修


《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下六种紧急情形如果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可以采取应急维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


以上情况经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将下列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业主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对账单。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本人凭身份证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


拆迁安置房维修金可参照商品房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有关变更手续。


按商品房规划建设、销售的纯商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在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约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可以参照本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参照商品住宅的标准由产权人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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