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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占江对钓鱼执法不能只有民间舆论批评hqme0x4k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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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占江:对钓鱼执法不能只有民间舆论批评


作者:阮占江连日来,围绕上海市“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新闻与评论,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可谓日益密集。尤其是发生在上海浦东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执法一事,由于当事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再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实际上,这种“钓鱼式执法”引发了几乎所有媒体及专家的抨击与质疑,其中有几点共识性结论,就是“钓鱼式执法”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违背了行*执法必须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且也会从根本上影响行*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让更多原本还有爱心、道德的人为之心寒,继而产生消极而恶劣的社会影响。遗憾的是,虽然目前社会各界纷纷对“钓鱼式执法”进行严厉谴责与一致声讨,但有关方面硬是不为所动,人们始终没有看到有权威部门出来表态。媒体的报道与评论,给人的感觉就是在自说自话,拳头全部打在了棉花上了。良性的公共行*,理应与社会舆论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因为媒体的报道、讨论和争议,背后往往代表着社会民众的意见与观点。如果*府部门对于以媒体报道与评论为核心的社会舆论总是不闻不顾,不仅会让媒体逐渐丧失揭露问题、发现问题的热情和积极性,也会从根本上打击广大民众的参*议*积极性。为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站出来,给这种本质上是“公权碰瓷”的所谓执法行为一个清楚的表态,以防止类似的行为继续发生。当然,“钓鱼式执法”之所以存在,背后确实有着诸多复杂的原因,比如各地交警普遍面临查处与打击黑车、规范交通秩序,甚至“创收”的任务。立马禁止“钓鱼式执法”恐怕只能是一种幻想。从这个角度来看,立法部门确实应有所作为,尽快对究竟何为黑车、何为非法运行、能否拼车等已直接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事项,进行更为具体、科学、明确的立法界定,从而在法律制度的层面有效减少与清除钓鱼式执法得以存在的制度土壤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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