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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当同权遏住劳务派遣滥用势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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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当同权,遏住劳务派遣滥用势头


摘要:劳务派遣工已广泛存在,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根治须从根子上入手近日,由于新华社、人民等权威媒体的集中报道,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浮出水面,那就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的做法。在人们印象中,劳务派遣工主要存在于制造业、建筑、


劳务派遣工已广泛存在,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根治须从根子上入手


近日,由于新华社、人民等权威媒体的集中报道,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浮出水面,那就是劳务派遣工。这个群体有多大?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守数字是2700万。他们广泛存在于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很多行业已经成为主流,却无法享受与正式职工一样的工资待遇和各种保障,俨然成了“二等劳动者”。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的做法。通俗的说法是,“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原本,派遣工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短期性、临时性用人需求的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如今却异化为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而且被大规模滥用。


在人们印象中,劳务派遣工主要存在于制造业、建筑、铁路等跨区域、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但是,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调查发现,目前,派遣工在石油石化、通信、电力、金融等看起来很体面的行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都广泛存在,在不少企业,派遣工甚至占到大多数。他们大多从事重要的一线工作,早已脱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要求。


用人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主要为逃避法律,降低用人成本。同样的岗位和工种,派遣工和正式工,工资福利悬殊,可以不交或少交保险,出现意外伤害,也可以不负,轻易推给不知道在哪儿的劳务公司。


由于派遣工大量存在,在同一单位内部,经常出现干活最多最累的人,待遇还不如一个不干活的正式工,形成马太效应。对全社会来说,平均工资数据,掩盖了用人双轨制、同工不同酬制度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容易激化劳资矛盾,增加劳动争议,成为社会和谐的隐患。由于就业不易,缺乏代表自己的组织,广大派遣工维权困难,也很难听到他们的声音。但“沉没的声音”,其实潜藏的隐患一点也不小。数以千万计的劳务派遣工,其中肯定存在大量非法用工现象。日前,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就表示,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低于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的只相当于正式员工的一半,甚至更低。


对这种大规模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实和赤裸裸的就业歧视,不能熟视无睹。实际上,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工会组织和各级*府的注意,并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执法检查。今年地方两会期间,上海市主要领导就主动谈到这个问题,认为企业仅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获取利润,是虚假的,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劳务派遣工制度非改不可,要求上海率先采取行动,并鼓励“工会的声音应该再大一些”。


业内人士呼吁,根治劳务派遣必须从根子上入手。在立法上,现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亟待完善,应进一步明确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种类及禁止情形,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在劳动执法上,对于形形色色甚至是“皮包公司”的劳务派遣机构,要加强监管清理,加大对非法派遣行为的处罚力度。


但是,劳务派遣工涉及行业和单位众多,很多已经对低廉的劳动力形成依赖,要他们放弃这种“利好”,并非易事。一些人也会担心,提高劳动者待遇,有些企业会承受不了,甚至影响发展速度。对此,必须明确,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部分群体合法权益为代价,也不应建立在大规模歧视的基础上,这样的发展,是不可能稳固的。


劳务派遣工已广泛存在,相关改革却行动迟缓、顾虑较多。对此,有人建议,应该先拿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刀”,拿出措施,率先试点。这会起到示范作用,也有助于减少阻力。同时,工会组织还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把数以千万的派遣工吸纳进来,为他们争取公平待遇。这是工会的分内之事,也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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